烟台禹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烟台禹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蓬莱世嘉旅游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鲁0684执369-1号
申请执行人烟台禹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10附1号。
法定代表人马世宾,任总经理。
被执行人蓬莱世嘉旅游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蓬莱市海滨西路25号A-14幢1号。
法定代表人张新昌,任总经理。
被执行人蓬莱阳光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蓬莱市海滨西路25号C-2幢2号。
法定代表人张喜昊,任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烟台禹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蓬莱世嘉旅游置业有限公司、蓬莱阳光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欠款纠纷一案中,蓬莱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4日作出裁定书,受理山东蓬建集团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蓬莱世嘉旅游置业有限公司、蓬莱阳光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二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烟民初字第17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马荣宗
代理审判员  于文祥
代理审判员  任玉堂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日
书 记 员  孙凌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