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天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1)鲁0611民初2738号
原告:***,女,1969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
原告:***,女,1990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栖霞市。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骏,北京炜衡(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淇,北京炜衡(烟台)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烟台市福山天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崇文街东端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11651513258。
法定代表人:姜学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春波,烟台市福山天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烟台市福山天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福山区福海路物资发展公司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17498620241。
负责人:王伟,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烟台市福山天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烟台市福山天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调解内容不予公开。
审判员  蒋基德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谭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