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天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烟台市宏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烟台市福山天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2)鲁0611民初109号
原告:烟台市宏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胜利路304号。
法定代表人:桂光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骏,北京炜衡(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淇,北京炜衡(烟台)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烟台市福山天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福山区福海路物资发展公司办公楼。
负责人:王伟,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大鑫,公司员工。
被告:烟台市福山天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福山区崇文街东端北首。
法定代表人:姜学林,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春波,公司员工。
本院受理上列原告、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调解内容不公开。
审 判 员  薛 梅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赵 盛
书 记 员  林珊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