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青0103执738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恒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青海隆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青海恒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青海隆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青海隆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履行金额179139元(包括本案执行费2549元),现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结案。
承办人 彭毛加
书记员 张彩芬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