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苏明电器有限公司

扬州市苏明电器有限公司、江某某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1081民初886号
原告:扬州市苏明电器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10817923465949,住所地在仪征市陈集镇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苏李文,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全,江苏征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922MA1T9BME9D,住所地在盐城市滨海县界牌镇周庄科技产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周光跃。
原告扬州市苏明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江***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6日立案受理。2022年6月17日,原告扬州市苏明电器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扬州市苏明电器有限公司撤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扬州市苏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朱 建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吴 昊
书 记 员  陈睿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