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煤物探测量总公司

申请人山东中煤物探测量总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15)开法执字第3556号
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山东中煤物探测量总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8日作出的(2015)开民初字第706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山东中煤物探测量总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10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山东中煤物探测量总公司支付合同款项、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共计1593500元,并按照年利率6.4%的标准支付自2013年9月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 二、向山东中煤物探测量总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15年9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三、承担案件受理费9571元,申请执行费18431元。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郑东新区支行 户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账号:73932101831********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