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路环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青海西新实业有限公司与青海新路环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青0105执149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青海西新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新路环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青0105民初2732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青海新路环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欠付申请执行人青海西新实业有限公司货款259154.02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871元。被执行人未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抵账车辆短期无法办理落户手续为由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青0105执14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艳利 审判员 庄怀宁 审判员 敖 敏
书记员 乔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