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路环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青海新路环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美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8)青0105执1089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新路环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美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青0105民初228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一、青海美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退青海新路环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8000平方米生产车间;二、青海美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青海新路环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租金1890000元;三、青海美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青海新路环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每日厂房占用费9000元,自2017年3月1日计算至实际腾退之日。本案案件受理费28400元由青海美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青海美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搬离办公场所且下落不明,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依法将其名下可用银行账户冻结。本院依法将上述财产情况告知申请人。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为由撤回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并无不当,本院应准予其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青0105执108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敖 敏 审判员 夏 方 审判员 强 斌
书记员 刘静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