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85执990号
申请执行人:高密市亿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潍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高密市亿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潍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查明被执行人潍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债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提取)被执行人潍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王某某处到期债权XXXX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台君妮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吴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