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弘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潍坊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86执恢12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8年3月10日生,汉族,住昌邑市。

被执行人:潍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桂江,董事长。

被执行人:王强。

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1)昌商初字第443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王强银行存款20万元或相应价值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范钦鑫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王亚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