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86执恢12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8年3月10日生,汉族,住昌邑市。
被执行人:潍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桂江,董事长。
被执行人:王强。
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1)昌商初字第443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王强银行存款20万元或相应价值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范钦鑫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王亚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