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甘0502执保145号
天水铁路信号电力有限公司、甘肃陇兴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德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天水铁路信号电力有限公司申请与甘肃陇兴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德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在执行期间,依据本院(2021)甘0502民初3449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冻结了被保全人甘肃陇兴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5498.11元、被保全人甘肃德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29922.11元。此外查封被保全人甘肃陇兴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捷达牌汽车一辆,该车辆被本院轮候查封,查封被保全人甘肃德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丰田汽车一辆、*******牌汽车一辆、雷克萨斯汽车一辆、福田牌汽车一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部分保全。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