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0502执恢66号
申请执行人:天水铁路信号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甘肃陇兴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756554505L。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42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甘肃德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096817700L。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青白石上坪村1195-B-8号。
法定代表人**,该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天水铁路信号电力有限公司与甘肃陇兴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德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甘05民终555号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03月0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2023084.09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2631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1843298元,剩余179786.09放弃。至此,天水铁路信号电力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甘05民终555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周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