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天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市天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江苏中酿食品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0312执异94号
异议人(案外人):徐州市天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
法定代表人:李永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满秀春,女,1975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泉山区。
被执行人:江苏中酿食品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
法定代表人:范天鸣,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满秀春申请执行江苏中酿食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酿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12日作出(2016)苏0312民初293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4月3日作出(2016)苏0312执2782号之三民事裁定,裁定拍卖成交被执行人中酿公司(原江苏天浩圆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徐州市铜山区棠张经济开发区的房地产、附属物及构筑物。异议人徐州市天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公司)提出执行异议,认为天马公司在2002-2006年,承包建设江苏天浩圆投资有限公司车间工程,于2007年完成结算并形成财务结算书,因江苏天浩圆投资有限公司未支付工程款,天马公司2007年底诉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1月20日作出(2008)徐民一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同时天马公司申请执行,2018年3月13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本院协助执行500万元工程款。根据法释[2002]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天马公司500万的工程款有优先受偿权,请求本院优先支付异议人500万工程款。
本院经审查查明:2016年5月12日,本院作出(2016)苏0312民初2933号民事判决“一、被告江苏中酿食品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满秀春借款本金1400万元及利息1764万元(自2008年4月8日至2015年4月7日按年利率18%计算)。二、被告江苏中酿食品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满秀春自2015年4月8日起至实际还清本金止的违约金及利息(以本金1400万元为基数,以利率24%计算)。三、原告对铜房权证棠张字第××号房地产享有抵押权,并从抵押物处置款中优先受偿”,后被告未按期履行义务,原告遂申请对上述给付义务进行强制执行。
2017年2月26日,本院作出(2016)苏0312执2782号之一民事裁定,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江苏中酿食品投资有限公司(原江苏天浩圆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徐州市铜山区棠张经济开发区1#-8#房地产。2018年2月23日第二轮第二次拍卖成交,买受人刘安永(居民身份证号码)以人民币13686311.00元的最高价竞得。
另查明,2009年1月20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徐民一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一、江苏天浩圆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徐州市天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153334元。二、江苏天浩圆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徐州市天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利息,利息计算标准和方式如下:本金433210元,自2003年10月18日起,计算至2003年12月31日止,比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本金4333334元,自2006年6月18日起,计算至2006年12月31日止,比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本金4153334元,自2007年1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止,比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
2018年3月13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泉执字第210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苏天浩圆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00000元,或查封、扣押、评估、拍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同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向本院作出(2015)泉执字第210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冻结、提取被执行人江苏天浩圆投资有限公司的拍卖款5000000元。(以实际数额为准)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案外人以其对执行标的物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为由,提出执行异议以及由此引发的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执行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并裁定驳回其异议,告知其直接向执行机构主张行使优先受偿权。本案中,异议人主张在该执行案件中优先支付其工程款,不属于执行异议审理范围,不符合执行异议受理条件,依法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异议人徐州市天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异议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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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长 王壮达
审 判 员 周提海
审 判 员 张 悦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法官助理 杨 丹
书 记 员 杨欣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