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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刚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青2224执142号
申请人青海颖科农牧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青海省海北州刚察县沙柳河镇东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谢某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系青海省刚察县沙柳河镇居民,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申请人青海颖科农牧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与财产申报通知书,申请人青海颖科农牧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故申请人青海颖科农牧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青2224执1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徐永萍
审判员宽特扎西
审判员拉毛多杰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才让措
书记员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