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04执保1590号
长春电信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长春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吉0104民初1180号民事裁定书。
一、查封担保人吴晓刚名下的吉A×××号、担保人魏学军名下的吉A×××号小型汽车车籍;
二、冻结被申请人**作为申请执行人的(2020)吉0104民初7367号案件的执行回款383,016.50元。
现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