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其他
(2020)桂0108执保339号
保全告知书
关于申请人广西南洋恒信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桂建盛唐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7日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20)桂0108民初246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解除了广西桂建盛唐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33772.88元(工行21021、建行45001)的冻结。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108民初246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