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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榆林兴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靖边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陕0824民初6105号
原告**与被告榆林市兴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立案后,原告于2019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96元,免收。
审 判 员 樊 勃
书 记 员 贺炳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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