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石整合(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京0108执9591号

申请执行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北正红旗西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军,董事长。

被执行人:悟石整合(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庙城十字街南320号。

法定代表人:石海涛,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悟石整合(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京0108执959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沈晋军
审  判  员   韩毅强
审  判  员   曹彦青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书  记  员   刘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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