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京0108执9591号
申请执行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北正红旗西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军,董事长。
被执行人:悟石整合(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庙城十字街南320号。
法定代表人:石海涛,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悟石整合(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京0108执959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沈晋军
审 判 员 韩毅强
审 判 员 曹彦青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书 记 员 刘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