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皖0291民初2039号
原告:中国机械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148941843M。
法定代表人:倪申举,董事长。
被告: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139708758。
法定代表人:*同跃,董事长。
原告中国机械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长张慧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