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3民初8923号
原告:**起,男,1964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203号。公民身份号码:3703031964********。
委托诉讼代理人:**一、***,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众安安防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19号科润商务楼四层40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起与被告山东众安安防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日立案。原告**起于2022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起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起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已减半收取),由**起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