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盐山县电力管件有限公司

河北省盐山县电力管件有限公司、山东英利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783执44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省盐山县电力管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盐山县工业园区。
被执行人:山东英利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羊口镇渤海化工园。
上列双方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9月5日审结,该案(2016)鲁0783民初2984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1184.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