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子龙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马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2625民初847号之一
申请人:***,男,1991年12月12日生,汉族,云南省马关县人,住马关县。
申请人:***,男,1976年10月10日生,汉族,云南省马关县人,住马关县。
申请人:蔡忠富,男,1973年10月7日生,汉族,云南省马关县人,住马关县。
被申请人:大理白族自治州子龙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天井社区西屏路与宾川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赵体文,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大理白族自治州子龙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马关分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马关县马白镇小坝新区广环路68号。
负责人:李斌。
被申请人:刘继磊,男,1982年11月20日生,汉族,云南省文山市人,住文山市。
关于原告***、***、蔡忠富与被告大理白族自治州子龙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大理白族自治州子龙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马关分公司、刘继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蔡忠富于2022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大理白族自治州子龙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大理白族自治州子龙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马关分公司、刘继磊的存款在1100000元限额内进行查询、冻结。申请人***、***、蔡忠富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大理白族自治州子龙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账号2515********存款100000元限额内、曲靖市商业银行账号5329********存款100000元限额内、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号4800********存款100000元限额内、中国农业银行账号2411********存款200000元限额内、云南红塔银行账号1040********-10000156存款100000元限额内、云南红塔银行账号1040********-10000156存款500000元限额内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 露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刘小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