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三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甘肃三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养老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甘0102民初5241号
原告:***,男,1993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康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晓倩,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三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5611331020,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中路756号。
法定代表人:吴宏,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玉红,甘肃圣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魏兵兵,男,1984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天水市甘谷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玉红,甘肃圣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1号保利大厦25楼。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艳,女,系该公司法务。
原告***与被告甘肃三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魏兵兵、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崔伟新
人民陪审员  宋秋玲
人民陪审员  顾周兰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董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