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0502执285号
天水和谐建材有限公司、天水嘉通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2023)甘0502执285号天水和谐建材有限公司与天水嘉通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货款733007.5元、合计739882.5元。执行中,依据(2022)甘0502民初464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经双方核算被执行人应支付的案件款为914000元(货款733007.5元、利息174117.5元、案件受理费6875元)。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923799元(其中含执行费9799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