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宁市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蓓翔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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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2521执1110号、1109号、1111号
申请执行人:西宁市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0226633521B,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花园南街17号。
法定代表人:王灿,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严全忠,系该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青海蓓翔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500595026225W,住所青海省共和县恰卜恰镇西台村扎多滩。
法定代表人:程明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尧,系该公司法务经理。
申请执行人西宁市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蓓翔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三案,(2021)青2521执1109号申请执行标的542056.73元,(2021)青2521执1110号申请执行标的728050.13元,(2021)青2521执1111号申请执行标的1662674.9元,共计2935781.76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青海蓓翔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已自动转账履行案款1705867.44元,申请执行人西宁市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确认该款已到位,用承兑方式履行案款182900元、284600元,共计467500元。剩余未执行到位的762414.32元案款,申请执行人西宁市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蓓翔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自行达成协议,申请人同意法院于2021年12月16日对已冻结的被执行人账户全部解冻,解冻后及时将剩余案款自动履行。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2021)青2521执1109号、1110号1111号三案以执行完毕结案。至此,(2021)青2521执1109号、1110号1111号三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