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兵0103执467号
申请执行人:新疆阿拉尔南口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阿拉尔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88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新疆阿拉尔市。
被执行人:**,男,199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新疆阿拉尔市。
本院在执行新疆阿拉尔南口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新疆阿拉尔南口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于2023年8月8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兵0103执4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陈 燕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