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兵0103执922号
申请执行人:新疆阿拉尔南口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阿拉尔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阿拉尔市顺明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阿拉尔市。
法定代表人:***(已死亡),该公司董事长。
诉讼代表人:**,该公司监事。
被执行人:**,男,1985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从江县。
本院在执行新疆阿拉尔南口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阿拉尔市顺明果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新疆阿拉尔南口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阿拉尔市顺明果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兵0103执9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程锋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