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班玛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青2622执恢2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省班玛县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王彬,住址:青海省西宁市。
本院执行的青海省班玛县建筑工程公司与王彬挂靠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20年8月5日恢复执行,执行标的为59000元,已从被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6228481940043352018账户内划拨存款人民币59000元,于2020年8月7日发放于当事人,至此本院作出的(2012)班民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 判 长 索南拉旦
审 判 员 南 加
审 判 员 刘 青 琴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书 记 员 胡 李 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