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班玛县建筑工程公司

青海省班玛县建筑工程公司与某某挂靠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班玛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青2622执恢2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省班玛县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王彬,住址:青海省西宁市。 本院执行的青海省班玛县建筑工程公司与王彬挂靠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20年8月5日恢复执行,执行标的为59000元,已从被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6228481940043352018账户内划拨存款人民币59000元,于2020年8月7日发放于当事人,至此本院作出的(2012)班民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 判 长 索南拉旦 审 判 员 南  加 审 判 员 刘 青 琴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书 记 员 胡 李 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