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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果洛州班玛县建筑工程公司与某某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班玛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青2622执恢1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省班玛县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女,汉族。
本院在执行青海省班玛县建筑工程公司与***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8月31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青2622执恢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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