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致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海南新动力投资有限公司、湖北致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902执1309号
申请执行人:海南新动力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海秀大道**海鸿大厦B404。
法定代表人:余平,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致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城站路****
法定代表人:陈李锋,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4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孝感市孝**。
被执行人:陈李锋,女,1982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孝感市开发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新动力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致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陈李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司法网络查询及传统查询,被执行人***、陈李锋有财产但无法处置,约谈申请执行人后发现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本院已限制其高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2019)鄂09民终156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冷炳勇
审判员  周良文
审判员  董洪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杨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