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思拓空气净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广州市赛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思拓空气净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粤1973执恢472号之一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银行、互联网银行、证券、工商、车管、房管、国土等部门调查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本院已对被执行人发布限制消费令。 裁定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丘其军 审判员  曾昭串 审判员  赖远龙
书记员  陈炜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