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县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0)黑0126执1192号
申请执行人**县兴达保温材料制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黑龙江**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2019)黑0126民初243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县兴达保温材料制品有限公司与***、黑龙江**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97359.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如被执行人***、黑龙江**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则按原生效法律文书继续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