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晟和土地开垦有限责任公司

铜川市晟和土地开垦有限公司与西安佳佳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陕0112执4303号
铜川市晟和土地开垦有限责任公司、西安佳佳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铜川市晟和土地开垦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佳佳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9)陕0112民初352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执行标的为为申请人办理西安市XX区XX广场XX幢XX单元XX层XX号房屋的产权证书。执行中,本院已为申请人办理西安市XX区XX广场XX幢XX单元XX层XX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110XXXXXXX-7-0-4-22106~0)的产权证书并过户至申请执行人铜川市晟和土地开垦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本案执行费100元申请执行人铜川市晟和土地开垦有限责任公司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2民初3529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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