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小九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汉中恒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浙江小九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702执408号



申请执行人汉中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702民初349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汉中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1、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利息40万元;2、承担本案执行费5900元。2021年1月27日,被执行人浙江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汉中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清偿案款405900元;同年1月29日,申请执行人缴纳执行费59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浙江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