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奥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河南奥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0184财保380号
原告:***,男,1984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睢县。
被告:河南奥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路131号四层。
原告***与被告河南奥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新郑市人民法院(2018)豫0184民初1494号民事判决书及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01民终8784号民事判决书,为确保原告***的合法权益尽快得以实现,本院决定对被告河南奥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河南奥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34694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