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利建建材有限公司、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鄂0106民初18026号原告:湖北某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上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湖北省某某有限公司。原告湖北某某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省某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11日立案受理。原告湖北某某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以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湖北某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湖北某某有限公司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湖北某某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