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23执前调114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张古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2MA3DL1U88B。
法定代表人:刘振东,经理。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住所地:黑龙江省庆安县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224725313047E。
法定代表人:赵淑兰,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923民初8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74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马忠雨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李新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