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庆安鑫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东盛凯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庆安鑫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23执前调114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张古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2MA3DL1U88B。

法定代表人:刘振东,经理。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住所地:黑龙江省庆安县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224725313047E。

法定代表人:赵淑兰,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923民初8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74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马忠雨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李新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