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嘉鸿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中嘉鸿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涿州恒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涿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冀0681执202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北京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涿州恒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0)冀0681民初1330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涿州恒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北京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延迟履行金的执行。

本院认为,(2020)冀0681民初1330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北京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涿州市人民法院(2020)冀0681民初1330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