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682民初1336号之一
原告(反诉被告):成都隆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大石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93698236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男,1977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什邡市。
被告:***,女,1979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什邡市。
第三人:里波,男,1986年8月12日出生,藏族,住四川省红原县。
原告成都隆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第三人里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因案件疑难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