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隆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成都隆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14民初6903号 原告:**,男,1968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成华区。 被告:成都隆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大石西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成都隆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405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侯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