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九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新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0191执4200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九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内环路。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河南新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
法定代表人闫国杰,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7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
南九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新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闫国杰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河南九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新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闫国杰支付5637083.83元。2018年5月7日,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及处理情况如下:一、2018年5月9日、2018年6月11日、2018年7月5日、2018年8月27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银行、证券、互联网银行、工商总局、车辆),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登记有车辆若干(截至2018年8月27日),经询问申请人,车辆未实际扣押,本院拟结合案件标的予以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二、2018年9月6日经在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登记信息。三、2018年6月4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四、2018年5月31日依法对被执行人下达到庭传票,但其未按通知到庭。五、拟对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措施,但经多次查找未找到被执行人。六、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综上,现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告知了申请人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并听取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意见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南省
终结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01民终398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生效后,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随时持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并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本院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亦可依职权对案件恢复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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