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新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01执监627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新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国杰,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3年3月25日出生,汉族。
河南新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17日立案执行,现为便于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开民初字第2220号民事判决书【原执行案号:(2017)豫0191执4384号】由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行。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在收到本裁定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和平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