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沈潍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丰汇劳务有限公司、山东沈潍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05民初4380号 原告:青岛丰汇劳务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建纬(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沈潍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青岛丰汇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沈潍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7日立案。原告青岛丰汇劳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青岛丰汇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姜 浩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