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振华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济某某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28执2112号 申请人:济***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8186311883XC。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遥墙街道十西村。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性,1969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太白湖新区。 申请执行人济***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需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金乡县人民法院(2022)鲁0828民初186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进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