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振华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济某某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116执4988号 申请执行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被执行人济***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 被执行人司某某,男,汉族,1976年12月17日生,户籍地:济南市市中区。 被执行人司某某,男,汉族,1979年6月25日生,户籍地:济南市市中区。 申请执行人依据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116民初1702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次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的撤回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陕0116执49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蒋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