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振华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济南振华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市历城区郭店街道某某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112执恢132号 济南振华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济南市历城区郭店街道***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112民初46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3年2月3日为止,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112民初4631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