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1执保46号
陕西西北火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陕西西北火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作出的(2020)湘01民初2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1年3月19日申请人陕西西北火电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立案后,本院依法对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采取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1、解除被申请人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雅路支行5898××××4648账户的冻结,解冻日期:2021年3月31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该案以解除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