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蓉邑建筑有限公司

成都蓉邑建筑有限公司与中国南海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青0122执421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蓉邑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桦,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彭涛,男,汉族,1970年7月18日生,系成都蓉邑建筑有限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中国南海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执行标的:1636664元
本院在执行(2016)青0122执421号申请执行人成都蓉邑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南海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6月28日依法划拨被执行人中国南海工程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的存款。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受理的(2015)湟民二初字第14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马丽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