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艺豪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翔天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艺豪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02财保1035号
申请人:山东翔天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谢文惠,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照辉、王世钊,均为山东温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艺豪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冯普超,董事长兼经理。
申请人山东翔天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艺豪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翔天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北京艺豪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6万元或查封相同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山东翔天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翔天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北京艺豪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6万元或查封相同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綦晓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耿 琳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