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其他
(2019)桂1421执保315号
保全情况告知书
本院在执行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与广西扶绥鸿泰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人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解除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19年12月12日作出(2019)桂1421民初207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根据本裁定及申请人提供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本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解除冻结被申请人广西扶绥鸿泰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广西扶绥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户为13×××08银行存款1817847.7元。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甘晏全0771-7621358